根据《绵阳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考察情况的函》,报考盐亭县司法局的考生魏丽郦(准考证号:1143510503628,职位编码11430607)因个人原因,在考察阶段自愿放弃。
按照《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关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应在公示前从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的规定,经研究,该职位总成绩排名第七的考生彭斯琪(准考证号:1143510504820)可进行递补,现将递补人员体检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人员情况
彭斯琪,女,报考职位盐亭县司法局,职位编码11430607,准考证号1143510504820,总成绩75.012分,排名该职位第七名。
二、体检时间
2017年2月7日。
三、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2月7日早上8:30
地点: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乘车路线:乘坐1路公交车在索桥站下,乘坐10路公交车在南河路口站下)。
四、体检的标准
按照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关于我市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的公告》(2016年第34号)执行。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1、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七、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费、交通费、生活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请考生带足相关费用(预计550元左右)。
八、复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7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考录资格。
九、考生对本次递补人员有疑问的,请于2017年2月6日17:00前向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