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4〕198号)和《关于201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建规〔2014〕3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建筑工程特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各种所有制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园林、艺术园林、园林装璜设计专业毕业的,且现从事园林规划、园林设计、园林建筑施工的技术人员可参加评审。
二、评审相关政策
(一)申报送评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
(1)直接确定职务资格: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助理工程师: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满4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2年以上;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毕业可比照专业对口的同层次学历毕业生工作延长1年。
(3)工程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4)高级工程师: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而大学本科、专科非本专业毕业,可视同本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
(5)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其他政策规定
1.继续教育要求。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到2015年,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5)中,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2.其他方面要求。
(1)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台人社发〔2014〕116号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近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今后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将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5)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申报对象在准备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和流程见《网上申报说明》(附件3),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审核,加强管理。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对象还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4);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5)。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
三、评审程序
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
四、评审时间安排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材料接收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2日,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材料接收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评审材料送交区建筑工程初评委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人事监察科,联系人:叶萍,联系电话:84273094)。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填报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5)、《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6)、《推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申报的材料以及提供的资格证明内填写的相关业绩等材料内容必须真实一致。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有关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9)上签字,申报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推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相应栏内。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为进一步优化评审环境,各单位根据相应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对申报对象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以及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要重点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项目级别、对同一项目多个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要认真甄别,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推荐到初评委。
(五)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6。有关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可登录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网站(http://www.tzsjs.gov.cn)→“下载中心”→“表格下载”→“综合”栏内下载“2014年职称申报相关表格和要求”。
六、严肃申报纪律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区建筑工程专业初评委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二)为申报对象及所在单位建立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档案库,并根据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的影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网站上曝光,并记录不良行为1次或直接记入黑名单。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使用的假材料予以收缴,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四)任现职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按以下办法延迟申报。
1.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在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内的,延迟2年申报;
2.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已超过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的,从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延迟2年申报。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1.破格申报的;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3.转评或兼评的;
4.其他申报对象,评委会也可要求其参加业务面试。
(二)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高级工程资格的业务面试安排和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址:http://www.zjjs.gov.cn,)进行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经信委联合发文公布。
(三)评审费用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统一上交,推荐评审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6日
附件
3.网上申报说明
8.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书
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0.申报材料清单
11.申报材料档案袋标签
1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13.破格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审批表
14.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5.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6.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7.推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8.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19.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20.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一览表
温馨提示:
《附件8-20.doc》来源于黄岩人才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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