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审范围
本市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台中央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经中央有关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专业条件
根据从事专业的不同,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取得相应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相应的专业论文论著,具体条件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有关规定。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4.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5.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6.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要求
近4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五)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其中1篇应为第1作者)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
3.获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科技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者;省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建设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主持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复杂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国家优质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两项以上省优秀设计二等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两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QC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主要编写者;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主要设计者;国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国家、省级建设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制者;部“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主持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六)外语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合格成绩,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 ,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 (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长期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或长期在野外从事工程勘察、测绘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4.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或B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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