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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沙县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长沙县教育局   阅读:2941 次  日期:2016-04-27 1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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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稳步推进我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改革,充分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课程改革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长沙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长教通[2016]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坚持有利于初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确保课程改革稳步推进,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的原则;坚持有利于规范招生行为,全面推进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的原则。

二、考试与评价

(一)文化考试

1、书面文化考试的科目、分值

(1)初三年级的书面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其中,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的内容为物理、化学。初二年级的书面文化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2016届初中毕业生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卷面分占该生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最终成绩总分的80%,初二年级时所考的地理、生物两科的成绩分别占该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最终成绩总分的20%。

(2)初三文科综合和初二地理两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均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3)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 Hz、2000 Hz、4000 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毕业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和英语人机对话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2、书面文化考试命题原则及学科要求:

(1)命题原则

优化命题导向,突出考查学科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试题要充分体现课程标准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2)命题要求

建立以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长沙市中考命题专家库,每年中考命题教师在市教育局纪委监督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所有命题人员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和命题保密协议,进一步完善命题、审题、制卷、评卷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确保考试质量,杜绝差错。

(二)语文口语交际考查、理科实验考查、英语人机对话考查和艺术考试

1、语文口语交际考查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生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实施细则要求,我县采取学校自行组织考查办法,其考查结果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学习能力”维度。

2、理科实验考查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生理科实验考查实施细则要求,我县由教育科组织,县仪器电教站具体制定组织实施的考查办法,对初中毕业学生进行理科实验考查,其考查结果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践能力”维度。

3、英语人机对话考查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生英语人机对话考查实施细则要求,我县按市教育局的安排,统一进行,其考查结果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维度。

4、艺术考试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初中毕业升学艺术考试的通知,我县按市教育局的安排,制定考试实施细则,统一组织进行,其考查结果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能力”维度。

(三)综合素质评定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等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定。

2、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使用

(1)结果的审查

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原始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理由及更改人姓名,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备查。

(2)公示与通知

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原则、办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只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3)结果的表达与使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表达,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另发)。

(四)书面文化考试时间

年 级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初中三年级(2013级) 6月16日(星期四) 语文9:00-11:30 理科综合15:00-17:00
6月17日(星期五) 数学9:00-11:00 文科综合(开卷)15:00-17:00
6月18日(星期六) 外语9:00-11:00  
初中二年级(2014级) 6月18日(星期六)   生物15:00-16:00
地理(开卷)16:30-17:30

(五)文化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成绩和等第成绩两种形式呈现;五科考试的等级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形式呈现,首先按照各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分数划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后根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录取批次的要求将合格等第以上的成绩划分A、B、C、D四个等第。

(2)初二学生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公布。

(六)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实施办法另发文)。

2、体育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以分数形式呈现

3、体育考试成绩的运用: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升学录取成绩总分,满分为60分;两所省示范性高中(县一中、县实验中学,以下同)录取的学生要求达到45分;其他五所市示范性高中(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以下同)、县职专对口升学班录取的学生均要求达到36分。

三、毕业与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具有我县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颁发长沙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钢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学业考试评价的各项成绩达到D等及D等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及C等以上。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书面考试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定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应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颁发长沙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钢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及其他工作

1、报名工作:

①具有我县正式学籍的初中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在哪所学校参加初二生、地考试,本次只能在哪所学校参加中考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28日。

②具有长沙县常住户口或房产,现在外地就读,要求回长沙县升高中的应届毕业生简称“外地回县生”。外地回县生、往届生直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设长沙县星沙商务写字楼五楼教育科)报名,报名日期:5月9日—5月13日。外地回县生、往届生报名时需带学生手册及长沙县常住户口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出初二生、地成绩证明、同底免冠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报名时需交验相关材料。6月6日到县中招办领取准考证(详见“外地回县生”报名办法)。

③报名学生均统一在教育管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④凡未在我县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均不具备在我县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

⑤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2016年开始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

2、志愿填报:

①志愿填报采用系统内填报方式。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和省示范高中50%到校指标学生,在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前填写;省示范高中50%统划生、县职专对口升学生、市示范高中和县职专其他专业、其他职高学校在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填写。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县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数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初中学校进行填报。定向培养师范生和省示范高中(一中、实验)50%到校指标学生批次,学生限填报一个志愿,在录取时,不进行调剂。省示范高中50%统划生批次,学生限填报一个志愿,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在录取时,可进行调剂。县职专建筑工程施工专业(1个班,55人)、机械制造专业(2个班,110人)、园林专业(1个班,55人)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1个班,55人)共275人的对口升学班,凡志愿就读的学生限填报一个对应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市示范高中批次限填写报考或不报考。志愿填报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签名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②学校及教师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某个学校,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预录协议等。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及教师违规侵害了学生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及当事人责任。

3、录取工作:

①录取依据:初三毕业升学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分为等第成绩和分数成绩)和体育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健康检查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②录取指标分配:将省示范高中和市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百分之五十分别按各镇(街)初级中学的参考人数比例分配到校,中考后按中考成绩排序,在所在毕业学校毕业生中完全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另招生计划数的百分之五十在考虑志愿的基础上全县统一划线调剂录取。

③录取划线排序方法:先按文化考试的等第成绩排序,相同等第成绩则按分数成绩排序(含体育考试分数),依次从高到低录取。等第成绩排序采用“倒排法”,即5A、XAXB、XAXBXC、XAXBXCXD、XAXBXCXDXE,“X”表示0到5。

④录取批次:在县中招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各批次录取工作。(一)提前批,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和省示范高中50%到校指标学生(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和省示范高中50%到校指标学生不能同时录取且完全按志愿录取,不进行调剂);(二)第一批,县一中、县实验中学在县内各初中学校招录新生,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录取50%统划计划(先按志愿录取,然后进行调剂录取);(三)第二批,县职专建筑工程施工专业1个班55人;机械制造技术专业2个班110人;园林技术专业1个班55人;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1个班55人的对口升学班招录新生,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划线录取(同报了市示范高中和县职专上述专业的学生,县职专对口升学专业录取在先,市示范高中录取在后,也就是说,凡被职专对口升学班录取的,市示范高中不再录取);(四)第三批,五所市示范高中按区域先划块再相对就近的原则划线录取,先录取50%到校指标学生,再录取50%统划生计划;(五)第四批,县职专其他专业录取;(六)第五批,县职业教育集团其他职高学校录取(第四、五批录取方式另行公布)。

⑤特长生招生办法:县教育局中招办制定2016年初中毕业生特长生测试实施办法(特长生测试办法另发文)。依据与高考政策改革接轨的办法,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后,按参加特长生测试人数的50%认定特长生名单,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下发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待中考后,县教育局中招办依据高校特长生招生办法以及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特长专业成绩得分÷该专业成绩满分)×60+(中考成绩总分÷中考成绩满分)×40]。如遇综合分相等,则以中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录取(中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对应省示范高中或市示范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65%以上(含65%)才能录取)。县一中、县实验中学音乐、美术特长生参照志愿,统一划线,调剂录取。县一中、县实验中学体育“特招生”,需参加县统一组织的特长生素质测试。之后,其有关专业项目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校测后,将专业测试成绩于当天报县教育局监察室和教育科,并将拟特招名单于7月1日前报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审查认定。逾期则服从全县统一调剂。市示范高中音、体、美特长生统一划线,划块,相对就近录取。特长生录取到高中学校后,不得改为文化生就读。

⑥优惠政策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A、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B、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县民政局的证明);

C、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凭县公安局和县民政局的证明);

D、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县侨办、县台办证明);

E、少数民族考生(凭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F、长沙县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子女和长沙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凭县委组织部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证明)

(2)所有享受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统一于5月9日—5月13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3)各学校必须将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后反馈给学校的符合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10日前在校内张榜公布。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对校长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4、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

①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6]5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2016年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经请示同意,决定按照“个人自愿、定向培养、免费教育、定期服务”的原则,从有我县户籍的且参加了长沙县2016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20名学生,进行六年制本科层次农村乡镇小学教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费定向培养。

②定向镇和科目要求:

20名农村乡镇小学教师毕业后定向到我县青山铺、春华、江背、路口、果园、高桥、北山、金井、福临、开慧等镇小学工作,每镇2名,且必须在该镇服务期限满8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人数项目 镇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音乐 美术 体育 合计
青山铺   1 1         2
春华 1 1           2
江背 1   1         2
路口     1     1   2
果园       1   1   2
高桥   1         1 2
北山       1 1     2
福临   1 1         2
开慧       1 1     2
金井       1     1 2
合计 2 4 4 4 2 2 2 20

③报名条件

A.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优秀,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农村乡镇小学教师,且毕业后按协议书相关条款到我县农村定向镇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相应服务期限。

B.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应届初三毕业生,且参加了2016年长沙县初中毕业升学统一考试。

C.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生理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性疾病,体质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D.每个学生限报相应类别的一个镇的一个学科。

④志愿填报和录取。

凡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农村乡镇小学教师的学生,须向县中招办递交书面申请(学生及家长签名,所在学校签出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在该批次志愿栏中填报相应类别、定向镇和定向学科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县中招办有关规定执行。中考后由县中招办根据志愿(分类别、分镇、分科目)按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后一经预录,无特殊原因,不得放弃。

四、保障措施

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招生腐败现象,打造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因此,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任何招生学校(县职业中专除外)不能下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肃查处任何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如有违规违纪和落实不力的行为,经查实,严格按照《长沙县中小学校校长问责办法(试行)》(长教通字〔2016〕24号)执纪问责追责。

2.及时公示。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升学与高中阶段招生实施方案,包括省和市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学生(含公费定向师范生)、特长生测试要求及认定结果、体育中考的内容、方法及考试成绩的使用等,接受社会监督。

3.立足诚信。逐步建立和完善初中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综合素质评定、体育考试、特长生测试、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奖惩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4.严格管理。县教育局中招办将严格实行计划管理。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未参加我县毕业升学考试的外地生源。严禁高中学校提前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5.加强监督。县教育局纪委及监察室对初中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体育考试、特长生测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到人和责任追究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在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联系电话:

长沙县教育局办公室 0731-84011125

长沙县教育局监察室 0731-84011865

长沙县教育局教育科 0731-84011704

长沙县教育局成职社会办学科 0731-84011860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长沙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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