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市启东市安置房物业服务中心招聘管理员简章
2015-03-28来源:启东市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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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管理员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敬业奉献,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违法犯罪和行政辞退、开除记录;

2、热爱物业管理工作,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有较强的责任心;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

4、启东市户籍或原籍启东,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男性,40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女性,35周岁以下,身高1.55以上。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1、考试分笔试、计算机能力测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贯彻实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意见>的通知》等相关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8日下午2:30—4:00,地点:启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中央大道建设路口)。笔试、计算机能力测试后,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聘人数1:2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计算机能力测试2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和考察。

2、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3、被聘用人员正式录用后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按照市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工作实行考核奖惩。

4、拟聘人员与原单位订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正式录用后10天内与原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解除聘用协议,逾期的作自愿放弃处理。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启东市公园北路1017号)。咨询电话:83252207。

3、现场报名。报名时,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无违法犯罪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到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予以办理报名手续。如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等材料失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组织与监督

考试由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纪委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本简章由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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