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教育局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
2011-03-10来源:昆明市西山去教育局

西山区教育局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的人员范围

下列人员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认定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乏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人员(师范类毕业生不能提供申报种类所需《教育实习鉴定表》材料的)。

二、受理权限

申请认定初中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符合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规定条件且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在西山区辖区内的人员。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且工作单位属西山区教办学校的,由我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组织测试,其它非教办学校的请关注《昆明教育人才网》相关通知。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咨询云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1年3月14日至4月1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西山区秀苑路188号西山区政府大楼一楼,西山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原西山区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咨询电话:8236142,8235561。

四、报名方式:

1、应届生(就读学校属西山区辖区内的)的报名统一由学校经办人具体负责,包括报名资料的审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的收取等。

西山区各教办学校的教职工需参加教育教学测试的,也由学校统一办理。

2、社会考生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当场进行资料审验,并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填写报名表册,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通知书》。

五、报名需查验的材料

1、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2011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须开具学校就读证明);

2、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发证日期为2009年1月后)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学完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有效成绩证明原件;

3、普通话合格证(二级乙等及其以上)原件;

4、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册原件),非西山区户口在西山区辖区内工作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六、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按每人180元收取测试费。

八、其它

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计划安排如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2011年4月8日下午2:00开始在西山区第一中学(高新区海源中路368号,可乘180、175路公交车)阶梯教室,抽取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测试课题,4月9-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00-6:00进行测试。具体测试地点将在抽取试讲课题时另行通知。

测试成绩于2011年4月14日以后公布在《西山教育网》通知栏内。

2、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关注《西山教育网》。

昆明市西山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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