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大学生村官待遇
2008-05-11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北京: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其薪酬第一年平均每人每月2000元,第二年平均每人每月2500元,第三年平均每人每月3000元,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非北京生源的北京高校毕业生,聘用后连续两年考核合格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转为北京市户口。

山西:大学生村干部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参照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

江苏: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初定职称,工资高定一级。为保障工资待遇的落实,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8万元下达工资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所在的县(市、区)财政补贴。省财政还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安家补助。

浙江:专科生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月1200元,五大保险每月99.27元,有的市县有公积金为每月89元,如浙江湖州。

四川:待遇分别为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任职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福建: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到社区机构服务的选聘生,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400元的交通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提高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标准。

贵州:基本生活补贴为600元,所需经费每年按实际选拔的人数及其在村(社区)服务时间,由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按3:3:4的比例分担,县“引导办”核准后,由乡镇发放。有条件的地方,亦可适当提高报酬标准,所需经费由确定提高标准的地方政府承担。
 
山东:在聘期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或薪酬,其标准可参照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各地自行确定,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在农村工作的,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月;在城市社区工作的,薪酬标准不低于1200元/人·月。

河南: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在两年扶贫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800元、本科生600元、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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