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遴选检察业务人员公告
2015-03-24来源: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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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机关干部队伍配置,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从基层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到市级机关工作的精神,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黔组通〔2010〕8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和结合市检察院机关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范围

六盘水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二、遴选职位和人数

检察业务人员10名。

三、遴选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二)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科级以下人员。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获得A证;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六)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遴选:

(1)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未满服务年限的双定向招录学员和选调生;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经市检察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符合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成立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永刚为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华祥为副组长的遴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遴选工作有关日常事务。 徐晓涛、潘跃菊、 黄英、 彭鹏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遴选相关工作。在遴选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遴选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遴选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加遴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五、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分为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试用与调动七个步骤。

(一)公告。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报名的,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4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检察院政治部人事科。联系电话:0858-8328097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需填写《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业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从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或到市检察院人事科领取。

4、报名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含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司法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5)《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业务人员报名登记表》,须有原单位审查意见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6)本人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由市检察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计划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参选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如比例低于1:2,达不到比例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调整遴选计划或按比例相应减少遴选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遴选资格。报名表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视同考生本人填写,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列为笔试人员,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13日-4月14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百分制,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折算总成绩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法律实务

2、面试

按遴选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进入面试人员范围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成绩为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按体检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考察与公示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是否具备调动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人数若达不到遴选计划数时,是否进行递补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试用人员,对拟试用人员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收到不良反映,经查实影响调动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八)试用与调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所填电话号码须保持畅通。

(二)本方案由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并协商解决未尽事宜。

联系人:徐晓涛, 联系电话:0858-8735012 13885822598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业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业务人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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