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丽江市高中及中专 公告
2008-05-10来源:丽江市人事局

丽江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名高中及中专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高中、中专 工作应遵循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丽江市民族中专学校:5名;

古城区:8名;

玉龙县:15名;

永胜县:50名;

华坪县:13名。

岗位名额和专业条件详见《2008年丽江市高中及中专 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我市未就业、未孕的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岗位所需的业务和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受聘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拟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符合各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市属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要求持有丽江市常住户口;报区县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要求持有所在区县常住户口。个别紧缺急需或形不成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不受户口限制。

(五)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专业对口的前提下,也可报名参加应聘。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人事部门审批,经考核、体检合格,按程序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0日至5月22日。

2、报名地点:丽江市人才市场(香格里大道大港酒店旁)。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一个招聘职位。

(2)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求持有毕业证书原件、所在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往届毕业生还须持有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待面试时复核原件。

(4 )每个职位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才能进行面试;对个别特殊职位,形不成面试比例,但用人单位急需的,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面试。

(5)应聘人员面试名单于5月30日在丽江人事人才网站、云南培训认证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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