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5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考官推选工作通知
2015-03-11来源:宁德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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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省普教室、教科所、职教中心:

经教育部批准,2015年起我省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面试考官队伍,提高面试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现就做好我省面试考官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面试考官的遴选范围是,全省举办教师教育专业的高校专家,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各级教科研机构优秀教研员。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从事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累计5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省、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等可适当放宽。

二、遴选名额

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的语、数、英等学科人数不低于30人/学科,其他学科不低于15人/学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可酌情减少推荐人数);各有关高校可根据实际推荐3-5人/学科;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省普教室、职教中心等教研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推荐若干名优秀教师(教研员)。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及时公布遴选范围和条件,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推荐人选符合进入专家库条件。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确保本地区推荐专家全科覆盖、够数量、有质量。

2.我厅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对各地、各校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项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考官证书,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库。抽取和选派考官参加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3.各地推荐人选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汇总填报《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推荐表》(附件1),于3月15日前连同电子文档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省属学校和单位可直接将《推荐表》报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 清 电话:0591-86215720

地址:福州市北二环中路59号 邮编:350003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附:1、宁德师范学院2015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学科分类

2、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推荐表

温馨提示:

《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推荐表》来源于宁德师范学院网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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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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