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5-03-10来源:盐城市城南新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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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已结束,鉴于考试报名时间调整,部分考生错失了报名机会,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开放补报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补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网上注册报名时间及方法:3月9日—12日(在1月份注册的考生,不需再次注册,可直接现场审核、交费),补报名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

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就近选择区报名审核点,报名成功后,打印考生登记表,本人签字确认。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盐城市后方可报名,报名时在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处请输入18位身份证号。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及方法:2015年3月12日-13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本人持考生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校大学生携带学生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及1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到所选择的报名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采集照片,一律不接收外传照片。

(三)网上缴费时间及方法:2015年3月12日-3月15日(需发票的考生在缴费确认后60天内到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逾期不再出具发票)。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在网上交纳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报名点不接受现金,逾期后果自负。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方法:2015年5月5日-15日。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各区财政局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并做好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只适用江苏省省内)。

四、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单位 联系电话 审核地点
盐城市财会教育中心 88159102 盐城市黄海中路65号
响水县财政局 86883952 响水县双园中路3号
滨海县财政局 84108539 滨海县迎宾西路滨海县政府
阜宁县财政局 87263902 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405室
射阳县财政局 82323518 射阳县沿河路89号
建湖县财政局 86213438 建湖县兴建路22号
东台市财政局 85213359 北海路8号财政局309室
大丰市财政局 85213963 大丰市健康东路48号
亭湖区财政局 66690321 亭湖新区希望大道59号
盐都区财政局 88429918 盐都新区新都路

盐城市财政局

二O一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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