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 笔试科目、时间及综合成绩有哪些规定?
2015-03-09来源:

问:2015年海南省 笔试科目、时间及综合成绩有哪些规定?

答:(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公安基础知识》占4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3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省垂直管理机关(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直属机关(单位)、省直机关(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所属机关(单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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