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临沧市凤庆县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党委委员公告(第1号)
2011-02-22来源:凤庆县党建网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组通〔2011〕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通知》(云组通〔2011〕4号),及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沧市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乡镇长或党委委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党委委员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

在乡镇党委委员职数范围内,每个乡镇选拔1名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党委委员,全县共选拔13名。

二、选拔条件与资格

人选应当是大学生“村官”中的优秀代表,政治素质好,热爱基层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全县2008年、2009年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的优秀大学生“村官”;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本次选拔的人员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正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使用期的;

4.年度考核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拔的其他情况。

三、选拔程序、方式和时间要求

选拔工作于1月中旬启动,2月上旬完成。工作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2011年1月25日前)

由县委组织部通过一定方式发布选拔公告。

(二)组织报名(2011年1月27日前)

组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报名,报名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地乡(镇)党委出具的任职通知到本乡(镇)进行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各乡(镇)将《报名登记表》、《报名情况统计表》及相关证件报县委组织部。

(三)民主推荐(2011年1月27日前)

乡(镇)党委召开有关中层以上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大学生“村官”和有关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每个乡(镇)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中推荐乡(镇)党委委员人选。

(四)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初步人选(2011年1月28日前)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及相关资格条件要求,乡(镇)党委经集体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推荐意见,书面报县委组织部。

(五)资格审查(2011年1月30日前)

县委组织部根据选拔条件,对乡(镇)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其本人填写《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地乡(镇)党委出具的任职通知,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到县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管理服务办公室审查登记。

(六)笔试(2011年2月9日)

测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相关法律法规、农业农村工作、党的基本知识和相关能力素质。笔试试题统一由市委组织部命制,有关考务工作和评卷等工作统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

(七)确定考察对象(2011年2月10日前)

1. 先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全县拟选拔职位数等额确定拟选拔人选。如笔试成绩排名在前的大学生“村官”自动放弃被选拔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 如出现拟选拔职位最后一个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在同名次中按下列条件顺序优先选择:

① 在2010年村“两委”换届中当选村“两委”成员的;

②在村任职期间受到过县级及以上表彰的;

③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

④具有学士学位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 如通过以上条件仍无法确定拟选拔人选时,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组织加试(笔试),加试范围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选拔人选。

4. 在初步确定的拟选拔人选中,如因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所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组织过加试,则在经过加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组织考察(2011年2月11日以前)

1.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间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干部群众反映等综合情况。

2. 考察方式。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察。

(1)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人事局、各乡(镇)党委配合参与。参加测评人员为:各乡(镇)班子成员、站(所)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副主任、文书、大学生“村官”,部分村民代表。测评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通过测评,不合格票数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

(2)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为考察人选所在各乡(镇)班子成员、站(所)长、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副主任、文书、大学生“村官”。

3. 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察资格:

①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的;

②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③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④近两年内,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⑤违反“五个一律”和“十七个不准”换届工作组织人事纪律的;

⑥在推荐、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

⑦有其他不宜选任情形的。

通过考察不适合任职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如确实没有适合人选的,可空缺,应留出职位,适当时候再通过公开选拔方式产生。

(九)报市委组织部审核(2011年2月12日以前)

组织考察结束后,综合笔试、考察、测评等情况,由县委提出拟任职人选及安排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十)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2011年2月13日以前)

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确定任职人选及安排意见。

(十一)公示

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人选,在凤庆党建网和各乡(镇)进行公示。

(十二)任用

选拔为乡镇党委委员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任用期满一年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乡镇机关选任领导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被选拔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优秀大学生“村官”,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可仍继续兼任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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