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公招中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015-03-05来源:

问:2015年海南省公招中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在省级机关(单位)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

(2)在县以下机关(单位)工作或挂职的;

(3)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等一线岗位工作的;

(4)各级党政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