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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条件”以及《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试行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体检”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5年本溪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将于3月11日-3月13日进行。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5年3月11日-3月13日 ,每日早7:40-9:30
二、体检地点
本溪市铁路医院体检中心(佰年健康体检中心)
三、体检人员
1、2014年(含)以前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但未进行体检的申请人;
2、报考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的申请人。
四、体检方法
1、3月9日-3月13日期间,参加体检的人员持报名时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发的贴有本人照片的《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到报名点(本溪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教育局四楼)核实身份信息并加盖公章。
2、持经过加盖公章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铁路医院佰年健康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3、体检后,体检表交给医院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由医院统一返给市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体检表,体检费140元,空腹参加体检。
2、体检每年一次,不安排补检。所有2014年(含)以前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必须主动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后果自负。
3、申请人参加体检时要自觉排队等候,听从指挥,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4、请参加体检人员于4月15-4月30日到本溪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领取体检结果(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培训交流中心 024-42811506
体检医院:024-42101487
本溪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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