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齐齐哈尔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公告
2015-02-15来源:齐齐哈尔财政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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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1号)和《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有关事项的说明>的通知》(财办会[2014]32号)的规定,现对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

1、办理调入须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齐市工作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跨省调入的,另须提交1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委托他人办理调转手续的,代办人需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应调入,并在调转平台将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退回,同时注明退回原因: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与调转平台电子信息不符的;②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个工作日的;③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转地已有持证人员档案号重复的。

市财政局对调入资料审验合格后,在会计证书上加盖“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会计人员调入审核章”。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

1、办理调出须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委托他人办理调转手续的,代办人需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3、在办理调转手续时距当年年底不足调转有效期3个月(即在每年10-12月办理调转手续)的,原则上应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后再办理调转手续。

4、会计人员在调出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调入单位所属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跨省调出的需在15个工作日后办理)。

市财政局对调出资料审验合格后,在会计证书上加盖“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会计人员调出审核章”,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专用章”。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每周四8:30—16:30(遇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三楼308室

联系电话:0452—2400527 0452—2400542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会计工作管理局

2015年2月9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来源于齐齐哈尔财政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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