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工资最低标准不是摆设
2008-04-13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据报载,近日河北省总工会调查了1021家企业,42%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看到这条新闻,也许你并不吃惊。因为这类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实在听得太多了——有辛苦一年拿不到工资的,有被迫连续加班导致“过劳死”的,有发生工伤得不到任何保障的,有法定假日从来不能休息的……哪一条没有法律法规白纸黑字明明白白予以保护,偏偏违规行为又大量存在?

  或许有人要说,劳动者可以自己主动维权,还可以“用脚投票”一走了之嘛。这条路劳动者肯定琢磨过好多遍,但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为了保住一份工作,在工资、社保等问题上,劳动者往往不敢与雇用方据理力争。何况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谁都知道与强大的企业“较真”的种种复杂繁琐,他们耗不起。雇佣方也恰恰是看到这一点,通过不断地压缩劳动力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

  劳动力供大于求是我国的国情,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劳动者只能逆来顺受呢?雇佣方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很少受到惩处。只要劳动者不主动举报,很少有机构去检查其用工情况。何况,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对克扣工资、违规加班等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态度。

  政府部门不能认为出台了有关最低工资的法律法规、按规定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尽到了责任、完成了任务。法律法规不能是摆设。最低工资规定只是提供了更加强大、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问题的根本解决还要看执行。倘若执行不力,不仅维护劳动者权益成为一句空话,法律法规本身也容易成为人们眼中看似有力、实则无用的“纸老虎”,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从这个角度讲,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关键一点是政府要主动有所作为。我们不难想象,如果职能部门能对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相信雇用方便不敢为所欲为。如果劳动者维权的手续简便、成本更低,相信就会有更多的劳动者勇敢地站出来。如果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能受到严厉的惩处,相信雇用方也会权衡利弊,自觉地遵守法律。

  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折射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不健全,也迫切要求有关政府部门正视这一职能的缺失,切切实实负起责任来,改变过去被动处理投诉、甚至推三阻四的做法,主动出击,使法律法规在各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面前真正 “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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