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医疗服务领域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
2008-04-13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医疗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服务,如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餐食等等。医疗服务往往不只是简单地由患者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而是涉及到政府或保险公司等第三方付费机制。这样,在医疗服务领域存在患者、医生、医疗机构、付费机构(政府或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购买组织等众多利益主体,构成了非常复杂委托代理或交易关系。

  首先,医生与患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医生具有专业优势,在诊治病人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相机处置,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权,而病人没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信息对医生的行为和结论进行监督和评估。这种低可度量性使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合同难以标准化,市场激励机制无法有效运行,其结果是很容易产生“诱导性需求”。

  其次,由于个人对医疗需求的不确定性,生病面临的生命风险和医疗费用成本巨大的风险往往超越个人(家庭)的承受能力,所以就必须引入政府或商业保险。这种第三方付费机制容易导致道德风险,病人和医生都有动力不计成本地使用和提供过多的和昂贵的医疗服务。在私人性质的医疗保险市场存在明显的“逆向选择”效应,导致保险成本上升并使部分患病风险较高的人得不到保险。同时保险公司为筛选投保对象而需要支付较高的管理成本。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强,某个医院或医院集团也可能出现医疗服务提供的卖方市场支配力,这都会使医疗服务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竞争。

  除上述原因决定了医疗领域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外,医疗服务同时与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关。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理念是所有人都应享有基本健康保障的权利,让每个人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是社会繁荣进步的标志。但政府在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健康权利的时候,必然需要使用公共资源(资金),这里同样存在如何提高稀缺资源使用效率,更好满足各类社会需求的问题。

  总之,医疗服务的生产和供给具有复杂的技术经济特征,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无法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且事关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因而现代国家的政府都必须在生产、供给、购买和消费等多层次进行干预。无论是出于资源配置效率考虑,还是出于社会公平考虑,政府的有效干预和积极介入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医疗服务事业有效发展运行的重要前提。

  为应对市场失灵和实现社会公平,政府或是采取措施为市场的有效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或是直接提供市场无法供给或供给不足的基本医疗服务。一般来说,政府对医疗服务供给进行干预的方式包括直接提供、付费购买与进行监管。直接提供是指政府直接举办并管理医疗机构,为相关人群提供医疗服务。付费购买是指政府向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人营利医院和私人非营利医院)购买医疗服务(补贴消费者或直接向医院付费)。监管是指由监管机构根据规则对医疗服务各个环节的交易关系进行直接干预,包括对医疗服务领域的准入、价格、质量、竞争秩序等内容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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