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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平安法治赣县建设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全县机关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2人到赣县政法委(含县国安办)工作。为保证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选调岗位为赣县政法委科员(含县国安办科员),属全额拨款行政机关,此次选调2名工作人员。
二、选调对象及范围
县内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县直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精神,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4.具有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须具有一年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副科级(不含)以下职务干部。
5.2013、2014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7.在同等条件下,在政法部门工作的优先,主办过案件的优先,荣立过三等功以上的优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先。
(二)学历、专业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公安类、法学类、汉语言与文秘类等专业。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跟班学习、面试、考察、公示、选调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2015年2月9日至3月6日,考生直接到赣县政法委办公室报名(地址:赣县梅林镇梅林大街14号老地税大楼五楼,联系电话:4442255)。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年度考核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接受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中共赣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3.已报名的考生请自行到赣县政法委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体检、跟班学习、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分数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法律常识、公文处理、公文写作等。若考试人数与选调计划达不到3:1的,则按比例调减选调计划,直至取消选调。
2.体检:时间另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调计划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体检。如有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时,则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员。
3.跟班学习: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跟班学习人员,安排到政法委机关有关办(室)跟班学习3个月。跟班学习期间,由县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和相关办(室)负责人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
4.面试:跟班学习期满3个月后,将组织跟班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5.考生总成绩:笔试分的30%加跟班学习期间考核分的40%加面试评定分的30%之和为考生总成绩。根据报考考生总成绩排名,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者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考察
由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赣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一周。有异议者,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人员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正式选调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者,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选调人员享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待遇。
中共赣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
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2月3日
温馨提示:
《赣县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赣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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