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教育以城带乡新规则
2008-03-24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在某种意义上说,教育的差距就是教师的差距。因此,导致我国城乡教育水平的差距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师资水平的差距。要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关键是提高农村的师资质量。多年来,我国农村师资力量薄弱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教师队伍总体上素质不高、教师紧缺,补充困难,同时学科分布不均衡。农村中小学外语、信息技术、音体美教师更是短缺严重。为此,教育部近期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提出四条重要举措以期实现“以城带乡”。首先,做好大中城市中小学教师定期到农村支教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鼓励支持城市办学质量比较高的学校跟农村学校建立办学共同体,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有效形式促进教育资源的共享。其次,组织县域内城镇中小学教师定期到农村任教。要严格控制城镇中小学教师的编制,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定期选派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第三,探索实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可在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师资紧缺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一定数量的教师岗位,公开招募大学毕业生到岗任教,逐步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第四,开展短期支教、兼职支教等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智力支教活动。 

  推动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城市支援农村”的实际行动。为保障支援农村的城镇教师无后顾之忧,《意见》还设立了专门的保障条例和优惠政策。如,对于参加支教的教师,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要有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和高校新聘青年教师支教期限应不少于一年。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的工作实绩作为教师评优、晋升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获得科研资助的重要依据。教育部同时启动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一样,也是支援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实,教师交流是个均衡教育资源的重要制度,我国教师的交流制度,对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是非常现实而重要的举措。有关人士称,《意见》的实施,有助于在我国建立并逐步完善有法律保障的教师定期流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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