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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处,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我市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备案及班次核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划备案
(一)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处(简称主管部门)及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简称基地)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实际和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研究制定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于2015年1月20日前,填写“2015年度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备案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继续教育邮箱(jxjy9238@163.com)备案。
(二)市人社局专技处将对备案计划审核整理后,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通知公告”栏目向全市发布,以便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查看并参加学习。
二、班次核准
在完成2015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备案基础上,各主管部门或基地拟举办培训班时,须在开班3个工作日前,填写“青岛市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核准表”(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加盖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公章后报市人社局专技处(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189号/青岛人才中心306室)核准继续教育学分。
请将“培训班课程表”打印在“培训班核准表”背面,并须填写班主任姓名及联系电话;课程表若有调整,务必在工作时间通过电话告知市人社局专技处(如无提前告知,即按原课程表时间验班)。
三、有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及基地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备案及班次核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培训计划备案表”中的“学习方式”栏应填写“脱产”或“业余”,单位内部培训不向社会招生的“是否向社会公布”栏应填写“否”。
(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有关规定,抓好本区(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备案、审核和公布工作,切实加强对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三)若有主管部门或基地组织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的,只能采取集中培训(脱产/业余)方式,并按规定进行计划备案和班次核准。
(四)未申报年度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或未经核准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的,不予登记认可继续教育学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5日
(联系电话:66711937 ; 传 真:66711935 。)
附件:
温馨提示:
《2015年度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备案表.doc》、《青岛市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核准表.doc》来源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最近更新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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