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的通知
2008-03-17来源:云南省建设厅

2007年10月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阅卷工作现已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本次考试共分三科,根据2007年我省造价员考试成绩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各科成绩合格标准确定如下:

各科目合格标准:
 
《相关知识》(公共科目)46分

《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专业) 46分
 
《案例分析》(土建、安装专业)38分

如考生三科考试成绩均达到以上确定的合格标准,则视为本次考试通过。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陆“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在“考试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成绩查询需要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姓名。

三、其他事宜
1、如果对考试成绩有疑义需申请查卷的考生,请于2008年4月5日前向省工程造价协会递交要求核查考试成绩的书面申请,经核对身份(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无误后,将统一组织查卷(检查分数累加),逾期不再办理。

2、云南省造价员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制,在两年内有效。考生今年合格科目成绩将予以保留,如考生在2008年造价员考试中通过剩余科目考核,视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

云南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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