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宿迁市沭阳县广播电视台招聘电视新闻记者简章
2015-01-21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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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视新闻记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

1、人数:6名(男性5名,女性1名)。

2、学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专业:中文、文秘类。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2、身体健康,无色盲,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

5、新闻外宣水平较高,有从业经验者优先。

6、本次招聘不包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专业测试(命题写作)、面试等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1日至2月2日(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沭阳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广电大楼601室),咨询电话:88321995、88321660。

3、报名方式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须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2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需缴纳报名费100元。

4、笔试:专业测试(命题写作),时间和地点待定。

5、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是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提供虚假信息或复审不合格的、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进入复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成总成绩。

6、体检: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7、公示:经体检后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待遇

1、录用人员为编外人员性质,由县广电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3、所聘人员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1700/月+绩效考核工资,按照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27-88322888。

六、本简章由沭阳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沭阳县广播电视台

二〇一五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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