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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
2008年,我办印发了《关于对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工作的意见(试行)》(豫招自[2008]7号),在我省开展了组织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学习和考试试点工作(以下称助学专业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我省自考稳定生源、促进事业持续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自考规范管理,落实“教考分离”原则,促进自考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20号)精神,在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停止我省的助学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上半年起,助学专业停止招收新生。
二、助学专业的现有在籍考生,其助学课程考试2015年仍按原办法安排两次(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每次考试时间增加一天,此后不再安排;统考课程考试安排至2016年上半年。
三、从2016年下半年起停止助学专业开考形式。原以助学专业形式开考的专业,主考学校愿以面向社会形式继续开考的,可向省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面向社会开考。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
四、停考的专业2018年下半年后停止办理毕业生手续。
五、助学专业停考后,没有完成专业计划课程考试的在籍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继续参加考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同名课程,其成绩继续有效。
请各市、县和各有关院校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加强宣传解释,确保助学专业停考的相关工作平稳进行。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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