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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卫计委《广西考区关于做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卫职考办[2014] 3号)的文件精神,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5月16、17、23、24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参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与资历条件
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一)参加药学、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4年应届毕业生并从业者可报考)。
(二)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4年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三)参加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医学类学历(学位);
2.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3.申报中级(主治医师)职称必须到过县(市)级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累计半年以上,具有《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4)。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关于转岗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转岗到医学岗位的,除具有准入资格外,其执业范围还须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的有关规定。
四、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考试办法及时间安排
2015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专业代码378);心电学技术(专业代码为387)等73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17、23、24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六、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填写信息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1月6—2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 .21wecan.com)根据报名填表注意事项(附件1)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
(二)财务办公室缴费
考试费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95号)有关规定收取考试费。初级、中级每人每科收费50元。
缴费地点:医院财务办公室(住院部一楼)
(三)现场报名及提交材料
组织人事科于2015年1月19-23日集中受理个人报名材料,提交材料如下:
1.本人报考书面申请书(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1份。
2.《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同时确认手写签名、填写日期和手机号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护师、主管护师者,提供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及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主治医师者,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下基层服务工作鉴定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通过国家标准的考生,应提供卫生部统一印发的2014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原档案号。
8.财务办公室开具的已缴费凭证原件。
(四)现场确认
请于2015年1月27、28日到组织人事科进行报名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若网报信息有误将会影响考试办证结果。
七、关于准考证打印
报名资格确认后,自2015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4日,
八、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 com.cn)进行查询。
九、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可在我院网站查阅;
(二)有关考试用书自行购买;
(三)本文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科解释,电话:56569、56798。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15年1月4日
附件:
3.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4.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
温馨提示:
《附件3-4.doc》来源于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最近更新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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