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工作通知
2015-01-12来源: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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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敬业精神强、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绵阳实际,2015年,我市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以《物联网技术与应用》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心理健康的培养与训练》为内容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对象

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凡我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二、培训内容与学时

为增强培训学习自主性和针对性,2015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安排两门课程,供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选择学习,课程分别是:1、《物联网技术与应用》;2、《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心理健康的培养与训练》。

参训人员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任选其中一门课程参加培训即可,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公需科目继续教育20学时。

三、学习与考试方式

依托绵阳人事人才培训网(http://www.mypx.org/)开展网络培训,学习与考试均为在线方式,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绵阳人事人才培训网查阅。

四、培训费用

按绵阳市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收费标准的函》(绵价函〔2005〕49号)执行(每人50元)。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市级企事业单位参训对象的组织协调;各企事业单位具体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培训课件开发和施教工作。

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川人发〔2003〕95号)规定,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计算20学时,作为年度考核、竞聘上岗、职务晋升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注册的依据之一。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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