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2015年专任教师聘用办法
2015-01-12来源:西京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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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我校专职教师队伍,吸引优秀教师资源,更好地满足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二)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本科院校任教经历。

(三)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所开课程需与本人所学专业、学科背景相符或相近。

(五)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聘用程序

(一)根据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依据“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聘任专任教师,建立劳务关系,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二)由各院系负责确定人选,报人事处负责审核其学历、职称等任职资格。

(三)符合条件的教师由院系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聘期一般为2年。聘期内能按规定完成各项工作的,聘满一届可续签;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者可提前解聘,无任何经济补偿。

三、工作任务

(一)教授每学期不少于64学时,副教授每学期不少于128学时,讲师不少于160学时的教学工作。

(二)教授和副教授每学年承担相关专业8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费用另算)。

(三)教授和副教授可担任硕士生导师(费用另算)。

(四)参与一项科研或教研项目。

(五)每年发表一篇核心论文(署名为西京学院,第一作者)。

(六)参与与教学任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待遇

名单

五、联系方式

电 话:85628017 85628101

联系人:刘老师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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