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2015-01-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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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考试项目:

2014年新交规施行后,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已经发生了变化,科目三考试内容项目变成了16项,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16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

对于大中型客货车,还规定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于考试里程,123号令规定:

规定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

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认定科目三考试合格: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认定科目三考试合格

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认定科目三考试合格。

科目三考试合格标准如上所述。

更多信息请查看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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