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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29号)、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4〕65号)及有关考试报名工作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试人员自1月6日—1月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应试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签字并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盖章后,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详见附件1)。确认及资格审核时间:1月20日-1月26日(公休日除外)。
考生办理确认手续时,要严格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本人工作单位所属县级行政区域选择报名点,对不按要求选择报名点的考生,一律不予现场确认。市经济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的考生选择市直报名点现场确认。
应试人员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6.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二)应试人员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1月28日前提出修改申请。各报名点务必提醒应试人员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详见附件3),以防耽误应试人员的正常考试。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确认完毕后,不得再更改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报名结束后,考生应于1月29日前上网查询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审核。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收费
本项考试不再向考生个人征收考试费用,所需费用由潍坊市财政列支。
四、有关要求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报名点要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将报名时间、确认地点和要求等进行公告,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二)报名人数较多的单位,应组织考生提前完成网上预报名,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要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的时间安排,提前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手续。
(三)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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