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遏制药品审批中的权力寻租
2008-02-25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日前,国家药监局有关官员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消息一经披露,就犹如一枚重磅炸弹,不仅在制药行业及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引起了强烈震动,也立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涉嫌受贿的药监局有关官员是否构成犯罪,要经过侦查、起诉和法院审判等一系列严格的司法程序才能最终确定,在此姑且不论。而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而强烈的关注,不仅在于这一事件触及了当前社会生活、反腐败斗争中一系列重要、敏感的问题,而且在于它本身具有相当典型的社会危害性,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现象,应当引起我们高度的警觉和重视。

  实际上,药监管理部门出现的这些腐败现象,具有腐败的所有危害,主要表现在:首先,药监  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审批中出现的腐败,往往容易导致高价新药层出不穷,药品价格居高不下,从而直接增加了医药行业的交易成本。药品研制、生产者为了新药的注册、投产必然增加投入,这种投入无疑会转嫁到广大患者、消费者身上,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其次,药监管理部门的腐败现象,严重阻碍了医药科技创新,尤其压制了民族医药业的发展。我国医药研发、生产企业不乏独创的、富有疗效的创新产品,但由于药品注册审批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使这些创新产品注册难、审批难,更难以生产上市为广大患者服务。

  再者,从有关媒体披露的情况看,药品注册、审批部门的一些腐败行为,已成为权力寻租的典型表现,严重损害了公权力的公正形象,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据悉,仅2004年一年,我国药监部门就受理了10000余种新药报批,而同期美国药监局受理新药报批仅148种。我们不否认我国医药研发的巨大发展,但研发的新药难道真有那么多并真的需要按目前的程序报批吗?这反映了我国在新药审批中的标准模糊,程序复杂,从而为大量违规报批和权力寻租提供了土壤。客观上而言,新药申报注册的愈多,有关部门权力寻租的机会愈多,而权力寻租的机会可能又大多是人为制造的。

  可以说,目前的药品注册审批中的腐败现象,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医药市场公平竞争的客观要求,妨碍了药品行业的科技创新,也损害了广大患者的权益,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而要想根除药品注册审批中的腐败现象,无疑需要多方努力。而当前较为要紧的,则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事情:

  一方面,是要改革、完善我国药品注册、审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科学界定新药的定义,解决新药审批中标准模糊、把关不力的制度缺陷,堵塞违规报批和权力寻租的漏洞。同时,要促进行政审批程序的民主化、公开化,使药品审批程序更加公开和透明,使更多的企业、专家和公众能够监督药品的注册和审批活动,让真正的好药尽快为广大患者服务,让那些欺骗患者、制造腐败的伪劣药品永远没有市场。

  另一方面,则要集中力量,查办行政审批领域中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在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贾春旺检察长明确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突出查办腐败案件的重点,其中特别强调要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以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突破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而北京市检察机关的这一行动,不仅是贯彻这一要求的突出体现,而且也是2006年开局的一个非常值得称道的表现,可以说是为今年强化这方面的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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