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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为选拔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小学师资结构,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峄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其他人员应聘的,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12月27日至1996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之间;
(五)不限户籍,面向全国招聘;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七)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4年12月27日前取得。在职在编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非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档案托管(管理)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所需的各种证明需在备注栏注明,并在网上资格审查前将信函或证明交峄城区教育局政工股审核。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12月27日为截止日期。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7日9:00—12月29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4年12月27日11:00—30日16:00。
报名网址:www.ycq.gov.cn(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ycqrsj.gov.cn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ycqedu.com(峄城区教育局网站)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半身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勿着制式服装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4年12月28日9:00—12月30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4年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2015年1月5日9:00—1月9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科40元,共计8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2月30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峄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峄城区坛山路17号3201室)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名称及号码须于网上报名时在备注栏注明,如:高级中学语文教师资格证书)。在职人员需提交的同意报考信函或证明。实行人事代理的,需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待面试结束后返还。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和说课。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1月11日
8:30—9:30 教育基础知识
10:00—11:30 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相应学科的学科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占40%的比例和学科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学科专业知识中的美术专业还要考查绘画技能。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在峄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峄城区教育局网站上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与笔试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说课资格的人员。面试说课人数按招聘职位核定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 面试(技能测试)、说课:面试(技能测试)、说课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制定具体的面试、说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技能测试)、说课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说课使用现行教材,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
面试(技能测试)、说课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技能测试)、说课成绩。面试(技能测试)、说课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全体考生宣布。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10%(音、体、美、信息技术占20%),说课成绩占50%(音、体、美、信息技术占40%),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对参加面试、说课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学科,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达到规定比例的学科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其他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技能测试)、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规定程序在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根据实际需要,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体检原则上在县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峄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考核、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所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
(一)区纪检(监察)部门抽调专人负责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峄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16029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0632—7799900
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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