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须知
2014-12-11来源:合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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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财会[2013]818号)文件规定,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三科考试合格。

2、《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市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报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市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报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 办证所需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3、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

4、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

※ 办证流程

1、申请人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窗口如实填写并提交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所属财政机关申请办证;

3、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办证工作人员审核;

4、办证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合格人员当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告知审核未通过原因。

※ 调转登记

1、外地市会计人员办理调入,须到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基础信息表、继续教育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2、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省内调出,请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窗口,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自申请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继续教育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直接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审核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调入手续,调转申请将自动无效。

3、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省市调出,应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窗口,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后,持打印的基础信息表、继续教育表、《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向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基础信息表、继续教育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调入手续,调转申请将自动无效。

※ 变更登记

除身份证号外,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行政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是否在岗等信息发生变更,应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窗口进行网上变更登记,持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及支持信息变更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受理部门审核办理。

※ 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 其他事项

1、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的,申请人需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窗口打印出安徽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携带二代身份证,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书面遗失情况说明申请补办。

2、上述涉及表格可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窗口打印。

3、办理地点:政务文化新区合肥市财政局一楼国库支付中心会计窗口,联系电话:63538850 63532233 63538841。

更多信息请查看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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