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2014-12-11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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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第一年,为实现国考和省考的政策的顺利对接,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精神,现将宿迁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宿迁市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宿迁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和在宿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未转户籍的在宿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自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资格种类

  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省教育厅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认定权限

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宿城区教育局同时负责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洋河新区人员申请认定;宿豫区教育局同时负责市湖滨新区人员申请认定。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只能在一地申请教师资格。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五、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

市及有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4年12月开始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宿迁市教育局—84389651,沭阳县教育局—83690236,泗阳县教育局—80833038,泗洪县教育局—86239269,宿豫区教育局—80986503,宿城区教育局—82960305。

(二)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相应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通过国考人员

网上申请→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作出结论

2.过渡人员

网上申请→现场确认→教学测试→体格检查→作出结论

(三)国考与省考补考。

1.国考: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4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推迟到2015年1月2日-3日举行(具体时间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面试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全省统一安排,2015年江苏省仍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省考补考: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2015年3月将组织最后一次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考试参加对象仅限持有我省2013年或2014年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否则考试成绩无效。教育学、心理学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市招生办具体负责实施。2015年3月14日,全省举行单科补考;4月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此次补考成绩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

(四)网上申报。

2015年4月6日—20日,申报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jszg.edu.cn)。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2.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6.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7.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8.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的“表格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照片粘贴页等。

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五)现场确认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

申请人凭网络报名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县(区)指定报名点确认。符合省过渡政策的申请人同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市、县(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中下旬。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市、县(区)认定机构通知。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印制成A3正反面,骑马订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成绩册和《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6.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注意: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9.曾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0.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申请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2014年经人社部门审批的工资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经县(区)教育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民办学校在职人员若无人社部门审批的工资审批表原件,须提供经人社部门鉴证的合同原件)。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5年5月上中旬,市及有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有关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七)体检。2015年5月中下旬,申请人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八)作出结论。2015年6月15日前,市及有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予以公示。

(九)发放证书。2015年6月30日前,市及有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宿迁教育”网站“通知公告”或“组织人事”栏目及有关县(区)教育局网站上的公告。

宿迁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0日

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温馨提示:

《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doc》来源于宿迁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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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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