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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现将2014年12月3日至5日体检结果(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将复检、考察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检
(一)需要复检或缺席初检的考生,请于12月12日前向乌鲁木齐市公务员局提交《复查申请书》(附件2)。经批准后,我们将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国家规定不作复检的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复检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复检集中报到时间和地点:
集中时间:2014年12月15日上午9:30之前(北京时间);
集中地点: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南湖西路99号,市第19中学对面,乘23、34、61、153、309路在兽医站下车,或乘BRT5号线南湖西路站下车即到)。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复检的考生携带身份证、报名表、面试通知书、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和复检相关费用(根据复检项目确定)以及签字笔等;
2、复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勿食带有颜色的食物(如胡萝卜、桔子等);体检当日勿进食饮水,空腹参加体检,勿穿连体衣服,适宜穿宽松衣服参加复检;
3、复检时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并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4、因为此次是复检,所以请各位考生要特别注意,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复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如实填写《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3),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务必于12月19日前交到报考机关(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由报考机关(区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政审。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将从该职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三、公示与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依据公务员法进行初任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特别提醒:目前有工作的考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的,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不予录用。
如有其他变动或其他事宜,将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jwlmq.lss.gov.cn)和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www.wlmqrsks.com)公布。
四、政策答疑
(一)乌鲁木齐市政府系统职位政策咨询电话:0991-4656205
(二)乌鲁木齐市党群系统职位政策咨询电话:0991-4689434
(三)乌鲁木齐市公安系统职位政策咨询电话:0991-4918419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组织部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公务员局
2014年12月8日
附件1:体检结果
附件2:复检申请书
附件3:考察表
附件详情请查询:http://wlmq.xjrs.gov.cn/zwxx/gzdt/201412/t8a4ac7024a272afd014a2965561900aa.html
温馨提示:
《复检申请书.doc》、《考察表.doc》来源于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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