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2014年招聘中等师范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2014-12-06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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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2002年以前(含2002年)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进行分期分批择优考试聘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

2002年以前(含2002年)具有鄂伦春自治旗常住户口,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毕业生和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

二、招聘原则

1、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3、遵循凡进必考原则,对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分三批进行安置。2014年通过考试、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对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按报考人数3:1的比例聘用。如考生出现违纪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岗位名额,所空岗位不予递补录用;2015年将余下的毕业生按2:1比例进行考试聘用;2015年底将余下毕业生经考试、考核后一次性聘用。

4、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服从分配。符合上述招考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名参加考试或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

5、根据所学专业,原则上分配到乡镇小学或幼儿园工作。

6、被录用人员按岗位需求签订聘用合同。

7、录用比例出现小数时,以前整数为单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笔试、档案审核、体检等,按录取比例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

1、制定招聘方案及招聘计划;2、发布招聘信息;3、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4、笔试;5、体检;6、确定聘用人选;7、公示招聘人选

六 、聘用后的待遇

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经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证备案。试用期一年,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享受现职同级待遇。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分别由旗人社局、用人单位和个人保存,用人单位的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七、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10月20日—11月19日到鄂伦春旗人才市场报名。

受理电话:5622904,5624444。

2、报名时携带本人的初始学历证书、学籍档案、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本人免冠同一底版1寸蓝底彩照5张。

3、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旗招聘中等师范和小教大

专班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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