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地区2014年度地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
2014-11-29来源:新疆哈密地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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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委组织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委、行署各部门,人大工委办公室,政协工委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检察分院,中级法院,地直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地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度考核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4)9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4)98号)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就2014年度地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4年度考核工作从2014年11月25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公务员考核的范围包括: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对象包括:地直各单位中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及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县(市)各单位的科员、办事员;乡镇公务员的考核,按管理权限,由任免主管机关负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地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成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地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地区各级“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及成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哈群办发〔2014〕64号)文件执行。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试用期未满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当年起参加年度考核;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4、援疆干部的考核,与受援地、受援单位人员一同进行,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不占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比例。民主测评得优秀票率低于50%的,一般不确定为优秀等次。在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上在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5、调动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

6、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公务员,在挂职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由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期间表现材料。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7、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及受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处分期满超过半年的,按正常情况对待,处分期满不足半年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8、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住院治疗和按医嘱休养期间,不计入病假累计时间;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可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0、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等次及比例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考核的基本标准,重点考核在坚持对党绝对忠诚、坚持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坚持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和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等方面的表现,强化对政治强、能力强、作风强、心力强的考核。把年度考核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学习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相结合,与“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考核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表现。

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重点围绕地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综合运用组织评价、群众评价和自我评价等方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要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积极探索平时考核的有效方法,进一步规范平时考核工作。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不含机关领导成员)总人数的15%(含)以内。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本年度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国家部委与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可提高到20%;本年度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可提高到18%。优秀等次名额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在原定比例基础上可上浮5个百分点,由县(市)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

对本年度内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地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优秀等次可降低到14%;年度内根据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可降低到13%。

201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当年给予嘉奖,享受一次性奖金800元;2012年以来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享受一次性奖金1500元。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的,第三年度不再嘉奖,不享受嘉奖奖金;再次记三等功的,评优年限重新计算。嘉奖、记三等功一次性奖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要严格标准,考核等次比例要以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除县(处)级干部和地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为基数确定。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测算基数的12%。本年度受到国家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自治区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的“文明单位”,优秀等次人数应严格控制在18%以内。人员数量较少(现有人员总数按照比例无法计算优秀人数)的部门(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按照考核优秀人员等次比例要求,统筹掌握调剂优秀等次名额。

四、考核机构、考核程序及方法

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单位领导或负责人、相关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一般应由单位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人事机构或办公室承担。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机关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对被考核人不服考核结果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核。

公务员考核的具体程序按《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6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事业单位考核的程序是:

1、召开动员大会,安排和部署有关考核工作要求;

2、被考核人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3、单位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及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

4、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集中研究提出被考核人定等意见;

5、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的定等意见,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6、考核领导小组或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7、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将《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被考核人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审批

地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地区公务员局综合科);各县(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各机关单位报批考核结果时,要组织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单位签署意见后及时送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工勤人员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同时要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一式二份)(附电子版)、《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表》(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一式二份(附电子版))、《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二份)、《公务员年度考核三等功备案表》(附电子版),各单位考核当月工资基金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人社部门审批后送有关单位(详见表格备注说明)。

各事业单位报批考核结果时,须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附电子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各事业单位考核当月工资基金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同时将考核单位签署意见后的《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时送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单位考核填写的各种表册均不包含县(处)级干部、地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成员。

地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成员考核情况由地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地区人社局(地区公务员局综合科)。

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考核结果经地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填写《地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工作组成员考核结果汇总表》(见哈群办发〔2014〕64号附件),报送地区人社局(地区公务员局综合科)备案。

各县(市)人社部门于2015年1月5日前汇总本县(市)考核结果,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电子版)、《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表》(附电子版)、《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电子版)、《公务员年度考核三等功备案表》(附电子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附电子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附电子版)报地区人社局审核。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考核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同时须对未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不定等、参加考核定等不合格的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说明原因。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增资、奖惩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物质奖励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一次性物质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考核实施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的各项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在考核工作中,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工、青、妇组织的监督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2、严把政策、严肃考核工作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强化时限,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地直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12月25日前完成考核结果的报批工作;县(市)要争取在年底前,全面完成考核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部署,抓紧落实,使年度考核与年底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既要避免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又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好考核的各项工作任务。

咨询电话:地区公务员局综合科2233169

附件:

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

3、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电子版)

5、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电子版)

6、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附电子版)

7、公务员年度考核三等功备案表(附电子版)

8、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附电子版)

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电子版)

附件详情请查询:http://www.hami.gov.cn/info/1073/107943.htm

中共哈密地委组织部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哈密地区公务员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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