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泰州市靖江市教育局关于招聘幼儿园保育员简章
2014-11-27来源:靖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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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靖江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含中虹、前进幼儿园)、东兴镇中心幼儿园从事保育工作的保育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单位 岗位 人数
靖江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含中虹、前进幼儿园) 保育员 26
东兴镇中心幼儿园 保育员 3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高(职)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6日前出生)的靖江籍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幼儿,具有奉献精神。

3.五官端正,口语表达清晰,身体素质好,具有吃苦耐劳品格。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⑵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的人员;

⑶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行政拘留的人员;

⑷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曾被辞退、开除的人员;

⑸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病患者。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组织报名前通过《靖江日报》和靖江人才网、靖江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⑴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络、电话等方式报名。

⑵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日--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⑶报名地点:靖江市教育局二楼教室。

2.报名注意事项

⑴报考人员填写《靖江市幼儿园保育员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应对表内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⑵报考人员报名时只能选择靖江市第一实验幼儿园、东兴镇中心幼儿园中的一个单位的保育岗位,不得兼报,兼报人员视为放弃。

⑶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培训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4年12月5日凭本人身份证到靖江市第一实验幼儿园一楼保健室领取准考证。

3.资格审查。靖江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当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1.5:1时,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婴幼儿卫生保健等知识、婴幼儿常见病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等。

②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两所幼儿园分别计算(一幼39人、东兴中心幼儿园5人)。面试内容包括:保育操作技能、普通话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当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足1.5:1时,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

(四)最低合格线

为保证保育员素质,报考人员笔试、面试等各项考试(测试)成绩低于本项考试(测试)总成绩50%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计算

1.采用笔试加面试形式进行考试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后的考生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2.采用直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时,面试成绩即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考生的综合成绩在靖江人才网上公布。

(六)体检

1.体检标准。按《健康证》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人员的确定。报考人数高于招聘岗位数时,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并在靖江人才网上公布。报考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数时,按报考人数的80%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两所幼儿园分别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的办法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靖江市第一实验幼儿园、东兴镇中心校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靖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第一实验幼儿园、东兴中心幼儿园分别发放《录用通知书》,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两年一订,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聘用后的待遇按照《靖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管理暂行办法》(靖人社〔2013〕197号)相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聘用的社会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四、本简章由靖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9118220监督电话:89118219

靖江人才网网址:www.jjrc.net

靖江教育网网址:www.jsjjedu.com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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