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010年面向社会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2010)第3号
2010-08-19来源:玉溪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根据《玉溪市统一公开选拔县区科级领导干部公告(2010)第1号、第2号》的规定和《云南省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笔试工作组织实施细则》,现将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此次全市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共42个,其中:正科级职位1个,副科级职位41个;县区39个,市直单位3个。根据《玉溪市统一公开选拔县区科级领导干部公告(2010)第1号》的规定,报名工作于2010年5月17日开始,至5月26日结束。经过10天的报名,42个职位报考人数共1162名。   

报名工作结束后,按照《玉溪市统一公开选拔县区科级领导干部公告(2010)第1号》规定的报名资格和条件,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选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经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达到10:1的职位有35个,报考人数共1144人,可以开考。7个职位(红塔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江川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庭长、江川县人民检察院环境资源保护检察科科长、澂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通海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元江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元江县森林公安局省级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所长)报考人数不足10人,不再开考,报考人员符合报考其它公选职位的已改报其它职位,不符合改报其它职位的已由涉及的县区公选办分别通知本人。

二、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2010年8月29日上午9:00至12:00。

笔试地点:玉溪一中(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21号)。

应试者应在8月28日下午15:00—17:00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三、准考证发放

取得考试资格的应试者,请于2010年8月20日后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选办领取准考证。

四、有关要求

1、考试前应试者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不能出示《身份证》原件的,须凭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粘贴照片)入场。

2、请应试者自备黑色碳素笔等必需文具,不准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不准夹带书籍、报纸、笔记本、稿纸、字条等物品进入考场。

3、应试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从正式答卷时间起计算)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6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应试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见准考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5、为确保有一个安静、有序的考试环境,考试当天,应试者一律不得自带车辆进入考点区域内。

咨询电话:0877——2021406

玉溪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201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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