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招聘茂名市高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协管员公告
2014-11-18来源:高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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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需要,我局决定从退伍军人中公开招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协管员5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30周岁以下;

(四)退伍军人(有篮球特长者优先);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65米以上,男性。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三、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

(一)工作职责。协助本局执法监察队进行国土资源监察巡查及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二)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含医保、社保)。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2月12日(星期六、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地点: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高州市文明路61号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五楼)。

(二)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高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2014年体检健康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

已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带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12月18日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以本局办公室通知为准)。

五、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面试合格者,由本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本局负责日常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局的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本公告由本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68-6662921。

高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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