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直属院校2014年下半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11-12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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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黑龙江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商务厅直属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公办旅游类高等职业院校,为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设有食品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职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中心及旅游商贸、酒店管理烹饪、计算机艺术设计、应用外语、机电工程等院等院系,主要承担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单位地址:哈尔滨南岗区学府路315号联系人:王佳丽,电话:86684655。

2.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

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是一所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创建于1956年,拥有普通中专、成人教育、职业培训及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等多种办学层次,现有在校生3100余人,开设有会计、计算机及应用、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服装设计与制作、数控技术等二十余个专业。主要开展大学专科及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短期专业培训及相关社会服务。单位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大学路85号,联系人:张庆春,电话:(0454)6110055。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省商务厅直属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4年11月17日9:00至2014年11月24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4年11月17日9:00至2014年11月24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

3、现场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11月28日9:00~15:00带2张1寸照片(与上传电子照片同底)、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需携带校方出具的在校证明和学历证明)到报考单位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报名者参加考试的资格。

4、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招聘专业和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主要技能,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咨询电话:8713013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不予录取。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同职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将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选聘依据。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监督电话:(0451)87708181(省纪检委驻省商务厅监察室)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商务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省商务厅直属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黑龙江省 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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