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招聘食堂工作人员公告
2014-10-29来源:常州新北区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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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招聘食堂工作人员2名,实行社会化管理。现就招聘事项制定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心理素质过硬,自愿从事高新区分局食堂工作,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具有常州市本地户口优先。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要求1.68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8米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视力要求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0.5(原标准)以上或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残疾,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

(4)曾受到开除学籍、团籍处分或被勒令退学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食堂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

见附件《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招聘食堂工作人员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及资格初审。由现场工作人员对照招聘基本条件,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初审。有优先录用条件的,应携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面试。由高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室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个人卫生和岗位匹配性等。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安排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替补。体检合格者,由高新区公安分局组织政审考察、并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四、聘后管理与待遇

新聘人员按照《常州市公安局辅警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人事代理,进行社会化用工管理。

正式签定合同后年薪3.5万元左右(不含五金)。

五、纪律与监督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调离招聘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监督电话:0519-8199482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简章由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9-85152218

附件1: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招聘食堂工作人员条件简介表

附件2:招聘人员(食堂)登记表

温馨提示:

《招聘人员(食堂)登记表.doc》来源于常州新北区人力资源网,最近更新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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