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2015年招聘教师公告
2014-10-29来源:黑龙江东方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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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1992年建校,始称东方大学。1995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 2003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首批民办本科高校。2009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正式批准为“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五所民办院校之一。2012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年被国家教育部选定为“全国应用型科技大学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学院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位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位置的新校区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设计新颖,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环境幽雅。一期在建工程35万平方米,2014年秋季学期实现整体搬迁,将为走进东方的莘莘学子提供一流的学习生活条件,创造一流的成材环境。东方学院将成为黑龙江省办学条件最好的现代化民办本科院校。

学院设有计算机科学与电气工程、食品与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经济贸易、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外国语和艺术设计等9个学部,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的36个本科专业,现有本科在校生12,062人,硕士研究生21人。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1.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特殊专业需要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本科学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服从岗位需要,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应聘人员需满足我校2015年招聘计划中所提出的其他具体条件。

四、报名受理和要求

(1)下载并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word格式电子版一份,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2)在《黑龙江东方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后附各类证书扫描件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学历、学位授予部门提供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历年来各科学习成绩单、专业排名、综合排名总表并需有辅导员、院系总支书记签字及院系公章;主要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论文、著作、获奖和课题)。

(3)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者,将取消其应聘考核资格。

招聘时间:2014年10月13日—12月20日。

联系人:董颖 王磊

联系电话:0451-86655173

电子信箱:dfxyrsc@126.com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五、相关待遇

1.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应聘重点学科或专业教师岗位的博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可担当学科或专业带头人的高层次人才,学院提供科研启动资金5—10万元,建筑面积120m2住房一套(工作满十年后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3.聘用到教师岗位上的博士毕业生,学院提供一次性安家费等生活补贴5万元,科研启动资金3万元。

4.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聘用到相应工作岗位。

附件1:黑龙江东方学院2015年招聘计划

附件2:黑龙江东方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温馨提示:

《黑龙江东方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来源于黑龙江东方学院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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