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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城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保就〔2014〕2号)精神,2014年我市将面向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此次共招聘3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2013届和2014届常熟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3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常熟籍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2014年我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共卫生、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计生管理服务等,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10月30日前发布招聘信息公告,个人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就业网站查询。
(二)个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珠江路222号,原人才市场,联系电话:52805338)大厅25号窗口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核手续,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截至2014年11月14日16:00止。
报名所需携带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
①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
②以“低收入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曾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有关材料;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面试。经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于2014年11月18日12:30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颜路113号)3号楼教室,参加结构化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我市参加面试人员数、面试成绩和报考人员专业与岗位匹配程度等确定参加体检人数,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可进行人员一次性递补。体检定于2014年11月20日上午进行,具体集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五)现场选岗。通过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并体检合格的人员,参加现场选岗。参加选岗人员于2014年11月27日13:00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教室,现场选岗必须本人参加,请带好本人身份证。
(六)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统一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szhrs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七)岗前培训和录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各部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安排上岗。
五、政策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在劳动合同期内,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参照现行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在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监督电话:0512-52805307联系电话:0512-52772861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市财政局
常熟市卫生局
常熟市民政局
常熟市司法局
常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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