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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持有人: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要求,依照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有关条款,现将我区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发换发原则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我局受理由我局认定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证遗失申请补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本人当时申请教师资格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可从个人档案中查找复印,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刊登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可选择茂名日报)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5.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红底或蓝底均可)。
(二)教师资格证损毁申请换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本人当时申请教师资格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可从个人档案中查找复印,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已损毁的教师资格证原件;
5.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红底或蓝底均可)。
三、办理时间
为便于统一办理,教师资格补发换发证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份进行,申请补发换发者需在10月底前将相关材料交到我局人事股办理,地址:茂名市站南路站南六街15号(即茂南区政府大楼南侧,市救助站后面),办公电话:0668-2816820。联系人:陈海杰。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茂南教育人事网(网址:www.mnjyj.com)教师资格栏目下载。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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