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0-07-23来源:红河人才网

根据《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红办发〔2009〕65号)的规定,经州人事局同意,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全州各县(市)劳动保障系统内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相关要求

(一)文秘工作岗位公务员1名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善于学习把握国家和省州劳动保障政策,善于钻研思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分析问题、综合写作和公文处理能力,有五年以上劳动保障工作经验,熟悉办公自动化系统操作等。

3、男、中共党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本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

4、近五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5、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劳动保障监察岗位公务员1名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善于学习把握国家和省州劳动保障政策,善于钻研思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持有《劳动保障监察证》。

3、男、中共党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本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5、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医保管理岗位公务员1名。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善于学习把握国家和省州劳动保障政策,善于钻研思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五年以上经济管理(财务)工作经验,熟悉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和财务审核。

3、男、中共党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本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5、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医保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岗位公务员1名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善于学习把握国家和省州劳动保障政策,善于钻研思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具有医保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经验。

3、女,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本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5、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综合知识和专业素质考试内容及办法

(一)综合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内容为劳动保障相关知识等。

(二)专业素质考试采取提问与实作方式进行。专业素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提及个人和家庭成员姓名,违者将酌情扣分。专业素质考试由七名考官组成,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测算平均得分即为考生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设置专业素质考试最低分数线60分,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用。考官与考生系亲属关系的,考官应回避。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8月30日上午8:30至11:30举行,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二)专业素质考试方式及时间:专业素质考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和实作,时间另行通知。

五、专业素质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持岗位要求各类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如:户籍证明、学历、专业证明、更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州人事局出据的专业素质考试通知参加专业素质考试。

(二)专业素质考试人员要自觉遵守时间要求,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专业素质考试考生在等待考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

(四)综合知识和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到,考生逾时15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生须使用普通话进行专业素质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0年8月1日至3日。

(二)报名地点: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蒙自州行政中心政府大楼C-218)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身份证原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同意报考证明,证实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个人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负责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四)考察人选确定: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3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占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前五名进入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前三名为选调考察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选调考察人选,名单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组织考察。考察由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组,对拟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体检: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选调对象;如第一名体检不合格,依次下推。

联系人: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潘健、姚丽。

联系电话:0873-3732546

附: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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