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普洱市镇沅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2010-07-21来源: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一批眼界宽、胸襟宽、思路宽,学历层次高、专业技能精、领导能力强的党政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优化我县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6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范围

(一)职位及要求

1、县编办副主任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组织人事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2、团县委副书记1名

职位要求:有文体方面特长,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活跃,有开拓精神,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3、振太乡副乡长1名

职位要求:熟悉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深入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的经验和能力。

4、县残联副理事长1名

职位要求:熟悉残疾人优惠政策和相关法规,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行政协调能力。

5、县畜牧局副局长1名

职位要求:畜牧兽医专业毕业或有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经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深入扎实,有处理复杂矛盾、突发事件的经验和能力。

6、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熟悉老龄工作业务法规,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热爱老龄工作。

(二)选拔范围

在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含上级驻镇沅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中公开选拔。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任科员满两年(2008年6月30日前任科员)或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2007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报考团县委副书记的可破格,但必须任科员满一年(2009年6月30日前任科员)或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身心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团县委副书记的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报名,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21日至2010年7月31日。每人只能根据公布的职位和相应条件,选择一个职位填报。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在云南网上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白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公开选拔的职位。

四、选拔程序

1、笔试。笔试时间定于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按职位类别进行,笔试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经汇总后在县级媒体统一公布。公布选拔职位面试人选及其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定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县级媒体公告。

(二)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三)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在镇沅电视台和《镇沅信息网》公布选拔结果。

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公开选拔,是加强公开选拔工作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完善公开选拔办法的一项新的尝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选拔范围内符合职位要求和具备基本资格条件的同志都能以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积极报名参与;符合条件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必须参加报考。

(二)各单位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安排好报考人员的工作,为他们提供充裕的复习时间。

联系电话:5816292

联系人:陈明

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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