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公告(第1号)
2010-07-21来源: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通知》(云组电明〔2010〕79号)精神,结合我县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5名副科级领导。为切实做好此次公开选拔工作,现将昌宁县公开选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选拔范围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5 个)

(1)大田坝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2)湾甸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3)鸡飞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4)更戛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5)珠街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二)职位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理论基础,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深入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一定农业农村工作经历,了解和掌握党在农村的政策法规,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经验和能力。

(三)选拔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人员。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拔职位的具体要求,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担任科员职务任职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开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发布公告。县公选办于2010年7月21日下发公开选拔工作通知,同时在昌宁电视台、《昌宁宣传》、昌宁党建网等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选公告。公布我县本次公开选拔的职位、职数、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从2010年7月21日开始至7月31日截止。报名地点:昌宁县公选办(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人才科)。

报名人员每人只能报1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在昌宁党建网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任职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浅灰色底版、着正装)。

《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要求用16K纸打印、复印,报名时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提交县公选办。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各乡镇、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公开推荐。各乡镇、各单位于8月5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参照个别提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员范围确定。

推荐时要综合考虑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尤其要把好政治素质关,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推荐出来参加公推公选考试。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乡镇、各单位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

(四)资格复审。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在2010年8月10日前进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复审合格者发准考证。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公开选拔的职位。

(五)笔试。笔试统一定于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按职位类别进行,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选及其笔试成绩经汇总后在昌宁电视台、《昌宁宣传》和昌宁党建网统一发布公告。

(六)面试。面试定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不少于7人),具体人员由县公选办选择确定。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由县公选办组织考察人选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者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在昌宁电视台、《昌宁宣传》和昌宁党建网公告。

(七)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要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六)研究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委常委会研究任用。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公开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九)任前公示。按照《昌宁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十)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在昌宁电视台、《昌宁宣传》、昌宁党建网等新闻媒体公布我县选拔结果。

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任职满一年后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县公选办地址: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田园镇龙井社区8号)

咨询电话:0875-7130361,7130429

举报电话:12380

附:《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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