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第1号)
2010-07-21来源:保山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建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省委决定,今年在全省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领导干部。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通知》(云组电明〔2010〕7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职位要求

(一)公开选拔的副处级领导职位(5个)

1、中共保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1名

2、保山市粮食局副局长1名

3、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1名

4、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1名

5、共青团保山市委副书记1名

(二)公开选拔的科级领导职位(30个)

1、隆阳区(5个)

(1)隆阳区建设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2)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1名(副科级)

(3)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副科级)

(4)隆阳区水寨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5)隆阳区瓦马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2、施甸县(6个)

(1)施甸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2)施甸县卫生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3)施甸县环保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4)施甸县由旺镇副镇长1名(副科级)

(5)施甸县老麦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6)施甸县酒房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3、腾冲县(6个)

(1)腾冲县统计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2)腾冲县中医院副院长1名(副科级)

(3)腾冲县界头乡党校常务副校长1名(副科级)

(4)腾冲县北海乡党校常务副校长1名(副科级)

(5)腾冲县清水乡党校常务副校长1名(副科级)

(6)腾冲县五合乡党校常务副校长1名(副科级)

4、龙陵县(8个)

(1)龙陵县中医院院长1名(正科级)

(2)共青团龙陵县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

(3)龙陵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4)龙陵县象达乡司法所所长1名(副科级)

(5)龙陵县勐糯镇司法所所长1名(副科级)

(6)龙陵县木城乡司法所所长1名(副科级)

(7)龙陵县腊勐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8)龙陵县碧寨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5、昌宁县(5个)

(1)昌宁县大田坝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2)昌宁县湾甸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3)昌宁县鸡飞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4)昌宁县更戛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5)昌宁县珠街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三)职位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深入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的经验和能力。

(四)具体职位要求

1、中共保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职位要求:具有3年以上党龄,熟悉党务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2、保山市粮食局副局长职位要求:熟悉国家粮食工作政策,具有经济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应变处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3、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位要求:具有建筑设计、通信工程或相关专业学历,有从事建筑设计、通信工程及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了解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位要求:熟悉工业经济、企业管理和项目投资建设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业经济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共青团保山市委副书记职位要求:有较好的理论基础,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热爱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公开选拔的科级领导职位具体要求:详见各县(区)公选公告。

二、选拔范围

(一)共青团保山市委副书记、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2个副处级职位面向全省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人员公开选拔。其他副处级职位面向保山市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人员公开选拔。

(二)县(区)公开选拔的科级领导职位选拔范围详见各县(区)公选公告。

三、基本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拔职位的具体要求,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一)副处级领导职位

1、须担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二)县(区)科级领导职位基本资格条件详见各县(区)公选公告。

四、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开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发布公告。保山市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由市公选办于7月21日在保山日报、保山电视台、保山电台、保山党建网等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各县(区)在市级或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同时发布公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1日-7月31日。

2、副处级领导职位公选在市公选办和五县(区)委组织部设报名点。外州(市)报名人员直接到保山市公选办报名;五县(区)报名人员到县(区)委组织部报名;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保单位由单位统一组织到市公选办报名。

3、科级领导职位公选在各县(区)委组织部设报名点。外州(市),五县(区),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保单位报考人员直接到所报职位所在的县(区)委组织部报名。

4、每一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者必须按规定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在云南网上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条件要求的任职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报名材料(文件、证书除外)均需提供电子版。

(三)公开推荐

1、对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报名人员,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在资格初审的基础上,于8月5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报考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参照个别提拔担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推荐范围确定。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审查确定本单位参考人员,形成《公开推荐参加公选副处级领导干部考试人选情况报告》上报市公选办。

2、对报考科级领导职位的报名人员,各县(区)所属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在资格初审的基础上,于8月5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报考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参照个别提拔担任科级领导干部的推荐范围确定。各县(区)所属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审查确定本单位参考人员。

推荐时要注意引导参会人员综合考虑被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尤其要把好政治素质关,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推荐出来参加公推公选考试。

(四)资格复审

1、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人员的资格复审。市直各单位、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报考人员的登记、证件查验、资格审查和报名条件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于8月6日把本单位初审符合条件和资格人员的报名资料及《公开推荐参加公选副处级领导干部考试人选情况报告》上报市公选办。8月10日前经市公选办复审后,向符合条件和资格的报名者发放准考证。

2、报考科级领导职位人员的资格复审。报考科级领导职位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报考人员的登记、证件查验、资格审查和报名条件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于8月6日把本单位初审符合条件和资格人员的报名资料上报县(区)公选办复审。8月10日前经县(区)公选办复审后,向符合条件和资格的报名者发放准考证。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公开选拔职位。

(五)笔试。笔试定于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试卷由省公选办按职位类别制作,评卷工作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市级和县级主要媒体上公布。公选副处级领导干部笔试工作由市公选办负责。公选科级领导干部笔试工作由各县(区)公选办负责。

(六)面试。面试定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公选副处级领导干部面试工作由市公选办组织进行。公选科级领导干部面试工作由各县(区)公选办组织进行。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市级和县级主要媒体公告。

(七)组织考察。公选副处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公选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要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列,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八)研究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公选副处级领导职位由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市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公选科级领导职位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区)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县(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九)任前公示。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或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在市级和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保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市公选办地址: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875-2166131

举报电话:0875-12380

附件:1、公选报名登记表(封面,第2页)

2、填表说明(第3页)

3、公选报名登记表(第4页)

点击下载:报名登记表

保山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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