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第1号)
2010-07-21来源:红河州“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州决定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选职位

(一)副处级领导职位(4名)

1、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的职位(1名)

红河州政府研究室副主任1名

2、面向全州公开选拔的职位(3名)

(1)共青团红河州委副书记1名

(2)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派驻州戒毒劳教所检察室主任1名

(3)红河州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政委1名

(二)乡科级领导职位(26名)

1、正科级领导职位(4名)

(1)个旧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主任1名

(2)共青团开远市委书记1名

(3)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口管理分局副局长1名

(4)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教导员1名

2、副科级领导职位(22名)

(1)个旧市委党校副校长1名

(2)个旧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1名

(3)个旧市建设局副局长1名

(4)个旧市旅游局副局长1名

(5)个旧市地震局副局长1名

(6)开远市环境资源保护局副局长1名

(7)石屏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名

(8)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名

(9)石屏县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

(10)石屏县委党校副校长1名

(11)石屏县财政局副局长1名

(12)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名

(13)红河县旅游局副局长1名

(14)红河县侨联副主席1名

(15)红河县车古乡副乡长1名

(16)红河县乐育乡副乡长1名

(17)河口县民政局副局长1名

(18)河口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19)河口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秘书长1名

(20)泸西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1名

(21)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1名

(22)泸西县旧城镇副镇长1名

二、公选范围

(一)处级领导职位

1、红河州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具体选拔范围为:全省乡镇(含)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中央驻省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要求的公务员、事业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共青团红河州委副书记、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派驻州戒毒劳教所检察室主任、红河州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政委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选拔,具体选拔范围为:全州乡镇(含)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中央、省驻州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公务员、事业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乡科级领导职位

个旧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个旧市地震局副局长、泸西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选拔。其余职位在本县(市)内公开选拔。

具体选拔范围详见各县(市)公告。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报考副处级领导干部

(1)现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有五年以上工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2006年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记录的;

②2006年以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③2006年以来被县处级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

④受过刑事处罚的;

⑤红河州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公选”办)工作人员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

2、报考乡科级领导干部

(1)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或担任科员职务满4年(2006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副科级、科员职务累计满4年。

(2)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各县(市)公告。

(三)职位要求

1、副处级领导职位

(1)报考红河州政府研究室副主任的人员,要求是1970年7月1日后生,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政策咨询工作,善于学习和把握国家、省的各项重大发展政策。善于深入思考和调查研究,有较强的问题分析、综合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工作管理经验和组织实施课题研究的能力,善于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带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长期性的一些重大问题。具有从事政策咨询工作3年(截止2010年6月)以上的经历,曾经独立完成过重大课题研究和调研文章撰写。

(2)报考共青团红河州委副书记的人员,要求是女干部,1977年7月1日后生,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共青团工作,善于调查研究,能够深入基层、深入青少年;执行力强,能忠实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四项基本职能。

(3)报考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派驻州戒毒劳教所检察室主任的人员,要求是1970年7月1日后生,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执行力强,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谋划监管工作;能有效组织驻州戒毒劳教所检察室人员充分行使好劳教检察权,依法对劳教所执行劳教决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等各项工作实行监督,并协助开展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级证书、具有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以上法律职务、具有州检察院检察员资格和5年(截止2010年6月)以上的政法工作经历。

(4)报考红河州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政委的人员,要求是中共正式党员,1965年7月1日后生,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理想信念坚定,事业心、纪律性强,有较强的分析、归纳和文字写作及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有5年(截止2010年6月)以上公安工作经历。

2、乡科级领导职位

详见各县(市)公告。

  四、公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0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2、报名地点

(1)报考副处级领导干部在州“公选”办和各县市委组织部。

(2)报考乡科级领导干部在各县市委组织部。

3、报名方式

(1)报考副处级领导干部

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主要以现场报名为主。外地州的报名人员,可先在《红河党建》网上下载《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和《红河州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后,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并传真至红河州“公选”办,进行资格初审,并于笔试前一天,交验相关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取得笔试资格。

(2)报考乡科级领导干部

详见各县(市)公告

4、报名要求

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和《红河州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诚信承诺书》,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资格审查

副处级领导干部由各登记点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州“公选”办复审,乡科级领导干部由各县(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公开选拔的职位。

6、公开推荐

由各县市委、州直单位(包括中央、省驻州单位)党委(党组)于8月5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参照个别提拔担任州委管理职务推荐人员范围确定。对外地州报考人员,委托其所在地组织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公开推荐工作。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委、州直单位(包括中央、省驻州单位)党委(党组)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对外地州报考人员,由其所在地县(市)委、单位党委(党组)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

(二)统一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职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面试成绩当场向各参考人员进行公布。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红河州4个公开选拔职位的笔试、面试地点设在蒙自县,州“公选”办负责相关考务工作。乡科级职位由各县(市)委组织部负责。

笔试时间暂定2010年8月下旬,面试时间暂定2010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每个职位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有多人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均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州和县(市)委组织部分级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组织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注重考察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组织(人事)部门安排考察对象填报《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书》,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考察组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结合选拔职位的要求,提出该职位人选的使用建议。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州、县(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州、县(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某一职位的3名考察对象均不合适,该职位可空缺。

(六)公示和任用

1、任前公示

对州、县(市)委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和主要新闻媒体上同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结果影响其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所空缺名额从同一职位的其他考察对象中研究确定。公示时间7天。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2、公布公选结果

全省各职位选拔结果经省“公选”办汇总后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州“公选”办在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红河人民广播电台、《红河党建》网公布红河州公开选拔结果。

3、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或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

4、试用

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

五、纪律和监督

根据《公开选拔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实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公选实行全程监督。对在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严肃依法查处。

六、其它

(一)本次“公选”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在州委的领导下进行。

(二)本《公告》由州“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州“公选”办地址:州委党校教学楼一楼117室(新校址),咨询电话:13987327610,传真:0873—3716026。

附件(点击下载):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红河州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诚信承诺书

红河州“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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