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2014年秋季办理教师资格证通知
2014-10-20来源: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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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14〕45号)要求,2014年秋季我区将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申请人请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的程序进行认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资格:

师范类专业毕业,且具有东河区户籍或在东河区工作(指国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个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工作单位保存的,确认时出具本单位编制证明)的人员。

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4日—10月31日

3.报名办法: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教师资格认定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2)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3)申请人自行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4)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东河区教育局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注意事项:

(1)凡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师范类毕业人员请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各旗县区教育局申报,确认地点选至各旗县区教育局;

(2)凡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

(3)凡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的所有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10日、11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地点:东河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包头市东河区二里半环岛南200米东河区教育局二楼203室,联系电话:6166072)

2.现场确认时须带: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打印,须有二维码和条形码);

(4)普通话证(原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6)思想鉴定表一份;

(7)大一寸免冠彩照一张,普通一寸彩照一张(与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板,不得使用自拍照)。

注: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三、体检

时间:11月13日

地点:待定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地点请关注东河区教育局网站通知。

东河区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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